您好,您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具体路径如下: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理申报:办税人员登录扣缴客户端后,点击顶部“生产经营”按钮,再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行办理。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业主或投资人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顶部“申报管理”按钮进入申报界面,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行申报。
三、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其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