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员问:
肖博士,您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后再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符合扣除条件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
我公司内部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流程来管理分包业务的开票,以防止财务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误地将应开普票的部分开成了专票?
肖博士回答:
建议您公司建立一个严格的开票审批制度是防范此类发票合规风险的有效手段,实行“业务-财务-领导”三级审批流程:
1. 业务部门发起:业务部门在提交开票申请时,必须附带已审批的分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资料。在申请单上,必须明确填写本次开票所对应的项目名称、总包单位计税方法、分包单位计税方法以及本次拟开票的类型(专票/普票)。
2. 财务部门复核:财务人员在收到开票申请后,不能仅凭经验操作。必须对照分包合同,核对以下几点:
(1)核对本次申请开票的金额是否在分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2)重点核对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方计税方法和发票类型。如果合同约定是“简易计税,开普票”,而申请单上却要求开专票,财务人员应立即驳回,并要求业务部门提供建设方同意变更开票类型的书面证明。
3. 分管领导审批:对于金额较大或计税方式复杂的开票申请,需经分管领导最终审批,确保决策层的风险把控。
通过这种流程化的管理,将开票审核从单一的财务环节前置到业务环节,并强化财务的复核职能,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开票错误,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