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合伙企业是合伙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吗?
美国作法:合伙人自行纳税申报,合伙企业不是合伙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理由有二:
一是合伙人税法遵从成本转移到合伙企业身上。私募基金投资者一般是高净值人士,收入来源多,所得税申报是件非常费时费力的事情。税法要求合伙企业担任扣缴义务人,等于让合伙企业财务人员免费承担合伙人所得税申报义务,把合伙人税法遵从负担转移到合伙企业财务人员身上。合伙企业财务人员增加工作任务,必然会要求合伙企业提高工作报酬。
二是有违商业惯例。个人所得税计算时,个人层面扣除项目金额确认需要了解纳税人家庭成员情况,纳税人其他所得来源情况。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家庭成员信息涉及家族成员安全,个人投资领域和金额是最为重要的商业机密。某个合伙人同时投资私募基金A和B,是不希望私募基金A知道合伙人还投资私募基金B的。如果让私募基金财务人员扣缴合伙人所得税,合伙人就得告诉私募基金A财务人员所有投资情况,这是合伙人非常忌讳的事情。税法硬性要求,可能会把高净值人士逼向没有扣缴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投资。
国内作法:二种观点: 一是合伙企业不是合伙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如某市稽查局认定律师事务所不是合伙人经营所得个各扣缴义务人。详情见合伙人个税,律所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二是合伙企业是合伙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理由是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扣缴义务人。
10 合伙企业需要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吗?
美国作法: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但合伙人申报所得税需要的信息,合伙企业要是不提供,合伙人没法完成申报义务。美国税法设计了合伙企业涉税信息申报表,表号1065,同时呈送给合伙人和税务局。
国内作法:合伙企业不需要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也没有涉税信息申报表。法人合伙人就合伙企业投资情况申报所得税,需要的合伙企业涉税信息,没有从合伙企业获取的正式渠道。有些合伙企业财务人员为了明确责任,会定期向合伙人提供合伙企业应税所得划分表,通过正式渠道传递给合伙人,防止合伙人少缴税款,向合伙企业推卸责任。表格详情见合伙企业应税所得划分份额表
11 合伙企业层面应税所得按照出资比例在合伙人之间划分,这个作法正确吗?
美国作法:合伙企业层面应税所得在合伙人之间划分,税法要求按照税收跟随经济走的原则进行。合伙企业层面应税所得在合伙人之间划分,得到的合伙人税收结果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合伙企业从设立到划分时点,若存在入伙、退伙、财产份额转让情况,或者存在特殊划分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划分合伙企业应税所得,得到的合伙人税收结果通常是错误的。
私募基金存在特殊划分约定,私募基金按照出资比例划分合伙企业层面应税所得,结果一定错误的。
国内作法:国内合伙企业所得税还没意识到合伙人之间税负转移问题,对于划分问题,税法没有限制或禁止。
12 转让财产份额,会发生重复征税吗?
示例-张三出资现金0,李四出资现金100,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投资A公司,过了一段时间,A公司股权升值到200。李四将财产份额转让给王五,过了一段时间,合伙企业出售持有的A公司股权,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00,张三划分份额20,李四划分份额80。问:李四确认应税所得80,是重复征税吗?
美国作法:是重复征税。财产份额转让会导致内外计税基础不平衡,李四重复征税是内外计税基础不平衡造成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税法存在内外计税基础恢复规则,可以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国内作法:是重复征税,但国内税法没有内外计税基础恢复规则,国内纳税人不能依赖税法规避财产份额转让重复征税问题,只能自己想办法绕开这个税收陷阱。
13 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选择的运营载体通常是什么?
美国作法:基金经理通常选择有限责任公司(LLC)作为私募基金运营载体,但美国税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选择合伙企业报税身份,所以美国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但也是穿透课税。
国内作法: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适用企业所得税,不能选择合伙企业身份报税。基金经理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每100所得,到基金经理手中,需要负担40的所得税。如果加上增值税及其相关税费,税收负担可能超过50%。
14 境内合伙企业构成境外合伙人常设机构吗?
详情见合伙企业构成境外合伙人常设机构吗?
15 合伙企业税务核算的平衡等式是什么?
美国作法:外部计税基础等于内部计税基础。资产等于负债加上所得税权益,这是会计平衡等式,不是所得税平衡等式。
国内作法:国内合伙企业所得税没有税务核算规定,也没有完整的外部计税基础概念。合伙企业制度建设还没有考虑这方面问题。
16 合伙企业债务计入外部计税基础吗?
美国作法:计入。例如,张三出资现金50,李四出资现金50,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100,然后用出资款100和银行借款100购买一项财产,该项财产在合伙企业名下计税基础是200。如果合伙企业债务不计入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张三外部计税基础50,李四50,合计100,与内部计税基础不一致。合伙企业债务必须计入合伙人外部计税基础,才能保持内外计税基础一致。
美国税法将合伙企业债务区分成有追索权债务和无追索权债务,分别规定了计入外部计税基础的专门方法。后者如何计入外部计税基础是合伙企业所得税核算公认的难点之一。
国内作法:没有明确态度状态。理论界没有任何讨论,实务界人士做业务遇到外部计税基础问题,跟着感觉走,没有规范的方法在合伙人之间划分合伙企业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