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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没有过度,混凝土行业税率从3%接13%!企业需要紧急做的几件事
发布时间:2026-03-10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作者:肖太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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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混凝土行业的税率从可以选择的3%征收率,调整为统一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新规实施后,有三件事需要企业马上着手处理,以应对税率调整带来的影响:

 

第一件:立即梳理发票,处理税率适用问题

 

这是当务之急,核心是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判定适用的税率。

 

1、分清项目:需要检查所有业务,凡是纳税义务发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仍可按3%征收率开票;发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则必须按13%税率开具发票。

2、已开的3%发票:如果对2026年1月1日后的业务错误地按3%开了票,需要全额红冲,再重新开具13%的蓝字发票。同时,还需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是需要更正1-2月的申报表,还是在当期申报时同步处理红冲和重开的数据,并准备好情况说明以备核查。

 

第二件:主动沟通协商,修订合同价格条款

 

税率从3%升至13%,直接影响交易价格,必须与上下游合作伙伴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对下游(甲方/客户):这是谈判的重点。核心逻辑是保持不含税价格不变,仅调整税额。需要向客户解释,这是国家法定政策的调整,并非企业单方面提价。同时可以强调,客户作为一般纳税人,取得13%的进项发票后,可以抵扣更多税款,整体成本未必增加。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明确三点:

  (1)确认原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

  (2)根据新税率13%,重新计算含税总价,新含税价 = 原不含税价 × (1+13%)。

  (3)约定后续按13%税率开票,并按新的含税价结算。

2、 对上游(供应商):混凝土企业也需要与水泥、砂石等供应商沟通,确保能够及时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税率13%的发票,以增加进项抵扣。

 

第三件:全面评估税负,优化供应链管理

 

转为一般计税方法后,企业的实际税负将直接取决于能取得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评估影响:混凝土企业需要立即测算新规下的税负变化。如果主要成本(如砂石、运输等)难以取得足额的13%进项发票,税负可能明显上升。

2、优化供应链:为了充分抵扣,需要调整采购策略,优先选择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如规模较大的水泥厂、正规的运输公司等)。对于砂石等传统上难以取得发票的环节,需要寻找能提供合规票据的供应商,或考虑向上游整合产业链。

3、长期视角:这次税改将倒逼行业规范化,进项管理能力强的大型企业竞争力将相对提升,而无法解决进项问题的中小企业可能面临更大压力,行业整合或加速。

 

第四件:关于存量合同的处理

 

1、存量合同怎么办? 对于2025年及之前签订的老合同,只要纳税义务发生在2026年之前,仍可按原3%税率执行。但对于跨期执行的合同,2026年后的部分就必须适用新税率了。

2、1-2月已申报但未调整怎么办? 如果1-2月已经按3%申报纳税,而业务实际发生在1月1日之后,需要尽快与税务机关沟通,进行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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