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私车公用涉税政策
更新时间:2026-03-04 来源:广西税务
情况一:单位租用个人的车辆用于日常公务使用,签订的租赁协议价格不低于市场租赁价格,协议中还约定由单位支付汽车在日常使用中所发生的修缮费用、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各项费用。
一、承租方(单位)涉及税费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单位支付的租金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除实际支付的租金外,如何判断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与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
2.协议约定的租金价格应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显偏低(企业无租使用个人汽车的不符合该条件);
3.向个人支付汽车租金的单位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应以承租方企业名称为抬头;
5.单位支付租金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6.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租赁期内使用汽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费用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印花税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二、出租方(个人)涉及税费如下:
(一)增值税及随征附加税费。
(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汽车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汽车发生的修缮费用实际由单位支付,因此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再扣除。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三)印花税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情况二:单位租用个人的车辆用于日常公务使用,租赁协议中约定承租单位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租金收入和定额的费用,不再承担在日常使用时另外发生的修缮费用、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其他费用支出。
一、承租方(单位)涉及税费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单位按租赁协议中约定支付的租金收入以及定额的其他费用支出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按租赁协议中约定支付的款项外,如何判断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与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
2.协议约定的租金价格应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显偏低(企业无租使用个人汽车的不符合该条件);
3.向个人支付汽车租金的单位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应以承租方企业名称为抬头;
5.单位支付租金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6.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协议约定之外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费用支出,不予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印花税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二、出租方(个人)涉及税费如下:
(一)增值税及随征附加税费。
(二)个人所得税。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三)印花税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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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提示】
1.单位支付给自然人的租金,除了扣缴个税,2026年之后还需要扣缴增值税。
2.自然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半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