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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3-10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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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赵东方/2026-03-09

2026年以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呢?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区别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并结合自己使用过的、非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情形,不同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情形下缴纳增值税也是不同的。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处理

①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面所列的税收政策属于增值税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可以放弃优惠政策,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四)有关规定。 2.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因此,一般纳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能会分别按照13%、3%、2%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要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放弃优惠政策适13%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②如果一般纳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

③如果一般纳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虽未抵扣但不属于法定(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

④一般纳税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处理

①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政策不受36个月的限制。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3%减按1%优惠政策。

综合上述税收政策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能会分别按照3%、2%、1%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②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能会分别按照3%、1%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③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达起征点的,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自然人增值税处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的规定,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属于物品范畴),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②自然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能适用免税优惠政策,但可以享受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自然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如未代开,有扣缴义务人的,要扣缴增值税),按照1%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③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达起征点的,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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