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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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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市家庭子女成年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啦!
发布时间:2026-04-24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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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居民置换改善需求,本市出台了最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今天,我们就带您一文看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购房,什么情况下可以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

2.《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6〕75号)

 

核心政策,一看就懂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不征收房产税,那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新购的非家庭第一套住房还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有,两种特殊情况下也能享受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一种情况:购房人在未成年时已与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住房,在本市新购或置换住房后,只要该住房仍属于成年子女家庭的唯一住房(除上述共同拥有的住房外),可以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二种情况:购房人与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的住房购置于2011年1月28日(不含)前,在本市新购或置换住房后,只要该住房仍属于成年子女家庭的唯一住房(除上述共同拥有的住房外),可以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2.那未能及时申请免税认定而多缴纳的税款能否退还?

答:可以退还所属期在2026年1月1日以后多缴纳的税款。

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信息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并退还所属期在2026年1月1日以后多缴纳的税款。

 

 

案例分析,更好理解

 

Q1

我是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在2008年时与父母共有一套甲住房90㎡,其中我拥有三分之一产权。2016年8月,我新购了乙住房50㎡,乙住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吗?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剔除您在未成年或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前与父母共有的甲住房,乙住房符合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A1

Q2

2025年3月,我出售了乙住房,并于2025年10月新购丙住房100㎡,丙住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吗?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虽然丙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但因非首次新购,年应税面积70㎡需要缴纳房产税(90㎡÷3+100㎡-60㎡=70㎡)。

A2

Q3

我已缴纳了丙住房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的房产税。本次新政后,对于丙住房,我能享受免税优惠吗?

本次新政后,因您换购的丙住房仍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并退还税款所属期为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多缴纳的税款。

如您符合条件,可向税务机关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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