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温馨提示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已正式颁发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所有获奖者表示热烈祝贺!
广东省锚定建设科技创新强省的战略目标,坚持“四个面向”,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教育、科技、人才的一体化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努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各位获奖者以此为使命,作出了积极贡献。
广东省科技部门、税务部门坚持依法高效、精准、公平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在此,温馨提示各位获奖者及奖金支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获奖者取得的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奖金支付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不扣缴其奖金个人所得税。
如有科技奖励相关问题,请致电020-87003913进行咨询;有科技奖励相关税费问题,请致电020-12366进行咨询。感谢各位获奖者及相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29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从省以下政府或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桂地报二字[1998]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5月13日
【实务案例】某市开展企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现在市政府先把10万打到A公司账户,再由A公司支付给员工小李,小李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根据上述税法规定,因为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发放的奖金才能免税,因此市政府发放的人才住房补贴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适用比例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