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突发疾病,公司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助,是否需要申报个税?
答复:
属于生活困难补助性质,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注意一:对象特定性
补助是针对特定困难职工发放,而非单位职工普遍享有的福利或补贴(如人人有份的节日补贴、生活补贴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注意二:补助性质
必须是因特定事件或原因(如疾病、灾害、家庭突发困难等)导致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任职单位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政策参考: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一、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