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转让股权也可能被追征增值税?
文/李冼
编者按:最近,有同学咨询:纳税人转让股权是否不缴增值税?现就该话题中的一个重要风险点与大家讨论。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众所周知,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缴纳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申报缴纳增值税。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转让股权也可能被追征增值税。
为什么呢?
若转让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该股权转让存在规避资产转让税收意图,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及《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反避税条款,穿透认定为“转让不动产” 追征增值税。
各位老师,你怎么看?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