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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注销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报告该如何修改呢?分支机构注销是否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吗?
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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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答:针对当年注销的分支机构,我们需要将原有备案信息的有效期止更改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的上一所属期末,再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选择分支机构注销当前所属期第一天,有效期止选择分支机构申请注销当年的12月31日即可。大多数分支机构注销时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但若是作为独立纳税人并按一般企业标准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则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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