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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郑丽文访陆看福建自贸区惠台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6-08   来源:正坤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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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国民党主席郑丽文率团访问大陆,参访了上海、南京、北京等地。这一访问引发了两岸经贸交流话题的热议。借此契机,我们不妨关注一个对台湾同胞和企业具有实际意义的议题——福建自贸区为台胞台企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福建自贸区:台胞的“税收优惠专区”

福建与台湾地理位置相近,文化习俗相通。福建自贸区自设立以来,在税收方面为台胞台企设计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1. 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全国标准税率为25%。这项政策适用于六大类产业,包括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业和海洋产业等,细分目录达146条。企业需满足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要求,并在平潭开展实质性运营。该政策已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2. 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 

对于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个人所得税实行“两岸税负孰低”原则。具体而言,台湾同胞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若高于台湾地区税负,高出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项政策同样执行至2027年底。

3. 离岸贸易印花税免征 

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注册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离岸转手买卖指货物不实际进出中国关境,由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后再转售给另一非居民企业的交易。此项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4. 办税服务便利化 

福建税务部门为台胞提供了多项便捷服务,包括“免申即享”个税补贴(系统自动计算发放,无需主动申请)、“闽台税费融易办”在线服务平台等,实现办税“一趟不用跑”。

横琴、前海自贸区税收政策对比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个人所得税: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货物税收:合作区内企业销售其在合作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离岸贸易印花税:免征。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企业所得税:延续实施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
个人所得税:对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离岸贸易印花税:免征。

福建自贸区对台税收政策的独特之处 

与横琴面向澳门、前海面向香港的定位不同,福建自贸区的税收政策专门为台湾同胞和企业设计,主要体现在:

针对性明确:个税差额补贴等政策明确适用于“台湾居民”,直接对比两岸税负计算方式。
覆盖范围广:从企业所得税到个人所得税,从离岸贸易到跨境电商,形成全方位的税收优惠体系。
服务专门化:设立面向台胞的便利化服务平台,如“闽台税费融易办”等。
产业支持直接: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税收优惠,直接促进两岸贸易往来。

目前有效的福建自贸区惠台税收政策及文件依据 

政策类别

具体内容

政策文件依据

有效期

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
   2. 《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适用指引》
   3. 《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6年第2号)

至2027年12月31日

平潭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

对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按两岸税负孰低原则执行,高出部分由政府补贴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至2025年12月31日(已延长)

离岸贸易印花税免征

厦门片区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

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税

厦门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符合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长期有效

对台小额贸易税收优惠

平潭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台湾商品享受特殊税收待遇,免税商品种类增至50种,每人每天6000元免税额度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平潭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7号)

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办税便利化措施

“免申即享”个税补贴服务、“闽台税费融易办”在线服务平台等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两岸税费“一件事” 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期有效

这些税收政策为台胞台企在福建发展提供了切实的成本降低和便利服务,有助于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随着政策的持续实施,预计将吸引更多台湾同胞和企业到福建投资兴业,共享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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