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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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买一赠一这种形式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吗?
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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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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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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