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需要。直播取得的打赏收入属于个人应税所得,需根据主播与平台/经纪公司的合作模式,按对应税目计税,具体如下:1.与平台/经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所得,由平台/经纪公司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次年3-6月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2.以个人身份独立开展直播(无雇佣关系,未注册经营个体),按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打赏分成的平台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次年3-6月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3.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开展直播业务,按经营所得,由主播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