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短缺损失备查资料
企业发生现金损失,必须留存以下证据材料: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如属假币损失)
二、存款类资产损失备查资料
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依据:
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证
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备查资料
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需准备以下相关证据材料: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四、存货损失备查资料
(一)存货盘亏损失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二)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损失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需出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三)存货被盗损失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五、固定资产损失备查资料
(一)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
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出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二) 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出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三)固定资产被盗损失
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六、债权投资损失备查资料
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下列情形还需补充:
1、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且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2、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
3、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资产不足归还债务: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4、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无资产可执行: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裁定终结或终止执行的)。
5、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或不予受理: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6、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七、股权投资损失备查资料
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实操关键点
“损失金额较大” 的认定: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此类情形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三方签章出具书面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