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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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五省(市)税务联合曝光5起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及查处细节
发布时间:2026-06-11   来源: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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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西藏、云南、重庆、贵州、四川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5起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德旺液化气墨竹工卡经销站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德旺液化气墨竹工卡经销站通过私户收款、设置内外两套账、隐匿收入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共计229.61万元。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4.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西双版纳中勐石化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西双版纳中勐石化有限公司通过私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208.58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86.3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硕利石油有限公司富吉加油站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重庆硕利石油有限公司富吉加油站通过第三方结算平台收取加油款,拆分收入分流至多个个人账户的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在账簿上少计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共计224.37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3.9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贵州省福泉市科宇矿业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贵州省福泉市科宇矿业有限公司采取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少缴增值税、契税等税费款共计156.15万元。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83.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五、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09.98万元。该公司还通过私人账户违规发放员工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36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4.6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行为处以罚款8.68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依法纳税是每个市场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设置内外两套账、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而且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挤压守法经营主体的生存空间,影响各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广大市场主体应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纳税意识,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范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行为,杜绝通过私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在优化税费服务、确保各项税费红利精准直达守法经营主体的同时,依法查处各类偷逃税案件,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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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曝光的5起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查处细节来了!

6月8日,西藏、云南、重庆、贵州、四川等地税务部门曝光了依法查处的5起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独家加气站的两套账本

——还原德旺液化气墨竹工卡经销站私户收款偷税案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德旺液化气墨竹工卡经销站(以下简称“德旺墨竹加气站”)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德旺墨竹加气站通过私户收款、设置内外两套账、隐匿收入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共计229.61万元。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德旺墨竹加气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4.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独家加气站为何“不赚钱”

前期,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推送的风险线索,指向德旺墨竹加气站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偷税嫌疑。税务人员依法开展核查。

税务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对德旺墨竹加气站2021年至2024年的经营数据开展分析比对。发现该加气站同期申报的销售收入,与行业监管系统记录的气体实际充装总量不符。按照行业经营规律,气体充装量直接对应出库销售量,是核算销售收入的核心依据,两者本应高度匹配。

带着疑问,税务人员来到该加气站经营现场开展实地核查。发现墨竹工卡县境内仅有德旺墨竹一家加气站在经营,在当地天然气零售市场处于独家地位,市场需求稳定且无同业竞争。结合周边其他县域同类规模加气站经营数据测算,德旺墨竹加气站的申报收入水平明显偏低,与其垄断经营的市场地位不相称。

多重疑点叠加,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德旺墨竹加气站开展立案检查。

 

“两套账”隐匿真实收入

立案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德旺墨竹加气站财务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发现企业财务人员提供账簿记载的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与按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数据几乎分毫不差,账簿凭证装订整齐、科目对应清晰。乍看之下,似乎没有异常。

检查人员随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出纳等相关人员开展询问,面对税务部门已掌握的行业数据与经营疑点,企业出纳最终交出一本内部流水账。这本流水账详细记录了加气站全部的日常经营收支情况,同时还配套每日更新的“日营销台账”,真实反映企业实际销售收入和费用支出。经与此前企业财务提供账簿比对,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企业对外提供的账簿,仅核算了取得和开具发票的采购、销售业务,并以此反推销售收入与费用支出,大量未开票的实际经营收入并未纳入核算范围。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德旺墨竹加气站对公账户及企业实际控制人德吉白珍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通过逐笔梳理和交叉比对发现,两个账户的资金交易时间、入账金额,与出纳提供的“日营销台账”记载的交易情况高度吻合。面对证据,德吉白珍终于承认,为少缴税款,加气站将部分销售收入直接绑定至自己的私人银行账户收取,未计入企业对公账簿。

至此,德旺墨竹加气站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利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已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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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必受法律严惩

经检查人员最终核实,2021年至2024年期间,德旺墨竹加气站累计取得真实销售收入3797.58万元,其中通过私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未申报销售收入1425.26万元。此外,该企业还存在使用不合规凭证多列成本费用、应扣未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等其他涉税违法问题,共计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229.6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德旺墨竹加气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4.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私人收款码后的偷税“暗道”

——还原西双版纳中勐石化有限公司偷税案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西双版纳中勐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勐石化”)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西双版纳中勐石化有限公司通过私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208.58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86.3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隐秘收款码露端倪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中勐石化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嫌疑。于是,税务部门决定开展立案检查。

针对疑点,检查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在对加油机数据进行现场采集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加油机内仅存有检查年度内3个月的数据,现场也未发现销售台账等销售数据。检查人员随即对该加油站的真实销售收入进行核查。

在谈及加油站的收款方式时,该加油站负责人称使用对公账户收款,但是检查人员注意到,加油站摆放的收款二维码突然不见了。收款二维码藏了什么“猫腻”,为什么要藏起来?

检查人员向加油站负责人耐心讲解加油站行业监管相关政策规定。通过释法明理,加油站负责人让工作人员从收银台下方的隐蔽角落拿出收款二维码,检查人员扫描该二维码后发现,收款方为个人,而非加油站对公账户。

 

私户流水溯真相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企业账簿资料,经过分析发现,中勐石化账簿上记载的收入与负责人微信账户交易流水不一致,且交易流水时间不连续。于是,检查人员依法向第三方公司发函查询该加油站负责人2022年至2024年期间的微信注册信息及交易流水明细。经查询,该加油站负责人名下确实有2个微信号,且2个微信下均有数十万条交易数据。

经对数十万条交易数据进行仔细甄别、比对和分析,检查人员发现,2个微信交易流水呈现“日交易笔数量大、时间连续、单项进入”等收款特征,符合加油站的经营特性。

至此,案件逐渐清晰,检查人员确认了该加油站通过私人账户收取加油款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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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终被查

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中勐石化负责人,向其耐心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和偷逃税的法律后果,在确凿证据面前,中勐石化负责人最终承认其通过注册2个微信号,绑定多个个人银行账户方式收取加油款,未如实计入账簿收入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平台收款藏玄机 瞒报收入终被查

——揭秘重庆硕利石油有限公司富吉加油站偷税案件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线索,依法查处重庆硕利石油有限公司富吉加油站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重庆硕利石油有限公司富吉加油站通过第三方结算平台收取加油款,拆分收入分流至多个个人账户的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在账簿上少计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共计224.37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3.9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人为调控未开票额

前期,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风险模型分析,发现近年来重庆硕利石油有限公司富吉加油站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较为平稳,但销售收入中的未开票收入所占比例波动变化较大,存在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涉税风险。

税务人员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该加油站位于城郊的主干道旁,地理位置优越,车辆往来频繁,同周边加油站相比,进站加油车辆多,生意较好。

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调查人员对比周边同类加油站申报数据,发现该加油站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与经营情况不符,同时该企业购销数据也存在逻辑差异,油品的购进数量长期大于销售数量。针对上述疑点,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立案检查。

 

利用平台账外隐匿

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实地检查,发现企业运营收款均由定制的计算机系统统一管理,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收取货款,数据分别存在本地电脑和异地云端服务器。经过进一步调查和多方数据比对,初步掌握了加油站销售情况。

检查人员在梳理该加油站对公银行账户流水时发现,该加油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除单位对公账户外,还绑定了3个私人银行账户用于账外收款。另一方面,对取得的多种经营数据进行交叉核验,将该加油站前台销售明细数据、第三方支付结算数据、银行账号收款数据以及前期申报数据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比对,最后确认,该加油站存在1628.26万元收入未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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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终被查处

面对完整清晰的证据链,该加油站实际控制人严陆伟供述其通过私人银行账户账外收款、隐匿加油站销售收入1628.26万元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依法对重庆硕利石油有限公司富吉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3.9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在建”矿企的账外生意——揭秘贵州省福泉市科宇矿业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贵州省福泉市科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宇矿业”)偷税案。经查,2022年至2024年,科宇矿业采取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少缴增值税、契税等税费款共计156.15万元。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83.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过磅有记录,税却“零申报”

前期,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科宇矿业涉嫌设立内外两套账,通过隐匿真实收入偷逃税款。税务人员依法开展核查。

税务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科宇矿业作为一家矿产企业,在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仅有5个月申报有收入,其余月份均为零申报。其中,2022年全年申报收入为278.08万元,2023年全年申报收入骤降至14.33万元。同一家企业,两年间收入波动为何如此悬殊?

带着疑问,税务人员前往企业实地核查。该公司位于黔南州福泉市一处矿区,产品出库须经过公共磅房称重。税务人员随机抽取了部分过磅单,发现2023年7月存在多次过磅记录,意味着当月确有多次矿石出库。然而,对照税务系统数据,该企业对应月份却为零申报。过磅单反映的实际出库量与申报的“零收入”形成反差,企业隐匿销售收入的嫌疑进一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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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种种疑点,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科宇矿业开展立案检查。

 

私人账户收款,会计出纳离职

检查人员来到矿山现场,依法调取企业经营电子资料与财务凭证。然而,矿山现场的景象令人意外,生产设备全部停运,作业人员寥寥无几,整个场地呈现停工未生产的状态,从表面来看,企业并无正常生产经营痕迹,与前期核查发现的货物出库记录形成反差。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一直处于建设维修状态,并未实际生产经营。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要求企业提供完整销货单、过磅单、货运单据等原始凭证。企业提供了用于税务申报的对公账务套账及配套凭证,表示从未有过对外发货记录,无法提供过磅、销售单据。令人警觉的是,企业原会计、出纳均在税务检查开展前离职更换,新任财务人员对以往的生产销售、资金收支、账务核算等情况一概不知情。

检查人员转而对企业办公电脑留存的全部电子数据进行深度排查。几份散落未归档的电子文件引起办案人员关注,分别为“陈林3545银行卡收货款情况”“2022年运矿统计”及多份零散的银行转账凭证截图。打开一看,这些表格登记了企业矿石销售的交易时间、购货单位、销售数量、交易金额以及收款账户等信息,各类转账截图佐证了单笔资金交易情况。

为固定证据,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林的银行账户流水,通过逐笔分析发现,这些账户存在规律性、持续性的大额资金入账,资金流水的交易时间、入账金额、付款主体信息,与表格显示交易情况高度匹配。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购货人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比对,并对购货人开展询问核实工作,面对资金转账记录、货物提取凭证等证据,购货人均如实陈述交易事实,确认转入陈林私人账户的资金为采购矿石的货款,并主动提供了留存的发货单、提货单、过磅单等原始交易凭证。

至此,外围取证资料、私人账户资金流水、企业内部台账三方数据完全吻合、相互印证,企业隐匿收入偷税违法事实水落石出。

 

三方证据闭环 偷税终食恶果

在完整证据链面前,陈林最终承认了使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取得矿山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申报的违法事实,最终确认少计收入467.00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契税等税费款共计156.1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83.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学费“分身”藏进九个账户 隐匿收入难逃税收监管——揭秘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该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109.98万元。该公司还通过私人账户违规发放员工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36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4.6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行为处以罚款8.68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疑点线索牵出企业偷税暗账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刻意隐瞒真实营业收入,存在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稽查人员将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与企业同期自行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显示该公司实际经营收入规模与账面申报数据存在明显偏差。进一步分析后发现,该公司四年企业所得税纳税金额均为零,其中三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营业利润呈现亏损,与其宣称的“川内行业首家ISO认证教育机构”“相关业绩仅有美博一家机构能做到”行业地位不匹配。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交易流水锁定账外收款事实

检查人员对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展实地核查,调取了该公司的账簿资料及经营资料,根据现场发现的收款二维码及对相关人员问询情况,查明该公司日常培训收入主要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2020年至2023年第三方平台及涉及银行收款账户的流水信息。经查,该公司违规以多个公司名义,在第三方收款平台开设账户,将少量收款金额结算至对公账户,剩余大量金额结算至9名自然人银行账户,结算至对公账户金额与公司申报纳税收入基本一致,结算至自然人账户金额未申报,也未记入公司账簿。

为进一步查清真相,检查人员对9名自然人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银行卡流水进行全面梳理溯源,发现9名自然人银行账户收到的款项最终流向该公司财务人员个人账户,且该个人账户定期向企业教职工、相关人员转账。经询问和核实,该公司财务人员承认9名自然人银行账户向其转账金额均为学校收取的学费,其支付的款项则为员工的工资及公司的部分支出,该部分收入和支出均未申报。

掌握上述情况后,检查人员结合从企业获取的每月课时统计表等经营资料,确认该公司四年间账外隐匿收入规模与其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的款项金额基本吻合。至此,该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企图少缴税款的违法真相被揭露无遗。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利用个人银行卡违规发放员工工资,未依法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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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策划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面对完整清晰的证据链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如实供述,承认通过个人银行账户隐匿销售收入、不按规定计入财务账簿、未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成都市青羊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华税点评

昨日,西南五省(市)税务部门联合曝光5起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此次曝光的5起案件,涉案主体偷税手法均为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经营收入,具体来说:案件一、案件四分别为德旺墨竹加气站、科宇矿业,两个涉案主体直接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收入;案件二为中勐石化加油站通过提供部分个人微信二维码收取加油款;案件三为富吉加油站通过第三方结算平台收取加油款,拆分收入分流至多个个人银行账户的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案件五为美博教育培训学校以多个公司名义,在第三方收款平台开设账户,将大量金额结算至多个个人银行账户方式隐匿收入。曝光的这5起案件,涉案主体多为直面终端消费者的行业,具有交易量大、资金流向分散的特点。案涉主体借此铤而走险,隐匿真实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上述私户收款隐匿收入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列、少列收入”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案涉主体具有明显的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也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客观结果,税务机关将该行为定性为偷税并无不当。我们提醒相关主体,当前税收征管已全面进入“以数治税”智能化监管新阶段,私户收款隐匿收入等偷逃税手段已无处遁形,应务必强化税务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核算会计收入、准确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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