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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放弃退税后是否还能重新发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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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如果您在放弃退税后又改变了主意,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多缴税款退还申请期限内(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您可以通过办理更正申报,重新申请退税。


具体情形一:申报时选择“放弃退税”。这通常发生在完成汇算申报填写后,系统询问是否申请退税时,您直接选择了“放弃”。后续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办理更正申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申报记录”中,找到该笔已放弃退税的申报记录,选择“更正”,在更正流程中重新填报并选择申请退税。


具体情形二:已提交退税申请后“撤销”。这发生在您已提交退税申请,但税务机关尚未审核完成或尚未将税款退至国库时。后续操作:在退税记录详情页面点击“撤销退税”。撤销后,如果申报数据无误,可重新点击“申请退税”;若需修改数据,则需先办理更正申报。


重要提示: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且提交国库处理后,则无法撤销申请,只能通过办理更正申报进行调整。同时,个人所得税APP对线上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设有上限,超过次数限制后,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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