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在一年内开了250万元的“设计费”发票,为了少缴所得税款,财务人员脑洞大开,将其中的238.5万元申报为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企图以此蒙混过关。
如此荒唐的操作,怎么想都有问题。
然而事情就是这么发生了。
一、一个真实的案例
2022年,党某投资的重庆久峦广告营业部(个人独资企业),就是这么干的!
按上述操作,财务人员申报完党某2023年的个人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系统没有异常提示;
2024年一切正常,估计党某还在为自己财务人员的“节税高招”佩服不已。
然而,从2024年1月1日开始,“以数治税”的大网悄悄拉开,更严格、更智能的涉税监管正式启动。
2025年事情败露(也可能是2024年底,官方通报的是2025年5月做出处罚决定),大数据搜索发现异常,将线索推送至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现场检查时,企业根本提供不了购买国债的任何证明,仓促解释为“填报失误”,238.5万元实际为企业的成本费用。
检查人员进一步检查企业的财务账簿,2022年,其账面记载的成本费用仅为295.52元,并无238.5万元相关成本费用的入账记录。
真相就此大白,虚构成本费用的事实昭然若揭……
只是,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正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党某名下不止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除了重庆久峦广告营业部外,其名下还有两家个人独资企业在运营。
于是,就捎带着“一勺烩”。
深入检查发现,2021年至2023年,党某通过名下三家个人独资企业累计取得经营所得收入909.31万元,未进行合并纳税申报,且同样存在虚假填报成本费用的问题。
处罚结果:2025年5月,对党某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02.4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为55.26%)的处理处罚决定。
二、案例警示
警示1:要知现在,何必当初。如果当时老老实实合法合规纳税,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也就是35%,哪至于最后还要多缴如此之多呢?
实务中,多数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大家都这么做,怎么就能查到“我”呢?这不,就真的查到了!
警示2:过去多年,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较普遍。有的地方有明确的落地政策,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按政策申报,也不会有问题。有的地方没有明确的落地政策,只要投资人最终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不要太离谱,囿于当时的监管手段,一般也不太会被关注。
于是,在实务中就有有相当一部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按“查账征收”的模式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真正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般不需做年度汇算清缴),通过虚构成本费用,实际享受“极低税负”的优惠。并且,对一人名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掩耳盗铃”的模式,不做合并纳税。
2024年开始全面实施“以数治税”后,之前按“查账征收”报表“瞎写”或“倒挤”的成本、费用,一人名下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未进行合并纳税的,都会被一览无余地汇集到聚光灯下。
国家税务总局在2026年6月5日集中曝光的5起自然人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中,有2起都和个人独资企业相关。
这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