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三)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业务成本。
......
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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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三)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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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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