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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6-06-09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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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上海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已全面启动,不少企业正陆续提交申报材料。有企业对优惠享受起始时间、资格复审衔接期税率适用、多项优惠能否叠加等问题还不够清楚,今天,申税小微梳理了相关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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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到期,复审结果尚未公布,预缴时能否继续适用15%的税率?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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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叠加享受两个优惠吗?

 

 

不可以。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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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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