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履行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需补缴 2023-2025 年度税款 6,228.85 万元、相应滞纳金1,123.2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该涉税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税款补缴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影响 2026 年当期损益,对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公司 202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税收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