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了《会计监管动态》,里面有个案例,看着简单,实则踩坑率极高——母公司借钱给亏损子公司,钱收不回来了,合并报表里怎么处理?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计提预计负债,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不好意思,错。
01 一个很“正常”的错误做法
A公司持有B公司70%股权。到20X4年底,B公司净资产-10亿,资不抵债。
A公司之前陆陆续续借了5亿给B公司,少数股东一分钱没出。双方也没约定超额亏损怎么分。
现在这5亿借款,A公司自己都承认——收不回来了。
A公司的做法是:在合并报表里,对这5亿计提预计负债,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听着挺合理吧?
上交所说不恰当。
02 为什么错了?一个核心逻辑
合并报表的本质是什么?是把母子看成一家人。
一家人之间,不存在“我欠你钱”这回事。准则说得很清楚——母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必须抵销,减值准备也要一起抵销。
B公司还没出表,它还是A公司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A公司对B公司的5亿借款,是左手借右手的内部交易,不是对外债权。
你在合并报表里计提预计负债、确认信用减值,等于没有完成内部抵销。
这就像你左口袋的钱放到右口袋,然后说右口袋“坏账”了——不合理。
03 那正确做法是什么?
关键文件是《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规则分两步走:
第一步:母公司的债权损失,母公司自己全扛。
5亿借款收不回来?好,这5亿的损失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没同比例出钱,也不分担这笔债权的损失。谁借的谁扛。
第二步:剩下的超额亏损,按持股比例分。
总亏损10亿,减掉5亿债权损失,还剩5亿超额亏损。这5亿按持股比例分:
• A公司(70%)→ 承担3.5亿
• 少数股东(30%)→ 承担1.5亿
04 小总结
B公司净资产 -10亿
5亿借款损失 → 全部归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不按比例分)
剩余 -5亿亏损 → 母公司 70% = -3.5亿 | 少数股东 30% = -1.5亿
记住这个顺序:先扣债权损失(母公司独吞),再按比例分剩余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