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财经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
交易所会计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
19u90sdxtgyf2
全文有效
2026-06-10
2026-06-10
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铁集团等8单位印发《关于促进铁路与旅游融合发展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服贸函〔2026〕118号  发布时间:2026-06-0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旅游强国和发展服务消费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铁路旅游新供给、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推动形成铁路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新局面,到2030实现铁旅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铁路设施设备旅游服务功能明显改善铁路旅游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市场化程度有效提升产品供给更加丰富等目标,现提出措施

 

、加快铁路基础设施旅游化改造

(一)加强铁路与旅游规划统筹衔接强化规划引领,编制铁路相关规划应统筹旅游业发展需求,做好站点规划布局,提升旅游资源的可达性和便捷性。编制旅游业相关规划要统筹旅资源和铁路资源协同布局和开发,推动铁路与旅游融合互促发展。

(二)加快实施站点旅游化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实施旅游目的地车站旅游化改造,融入当地特色元素,提升文化内涵。加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站点因地制宜打造游客专属候车区设置便捷换乘通道,增设客运车辆专用停车区或临时停车区

(三)积极推进列车旅游化改造。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旅游列车设备设施改造开发满足长短途旅游不同场景,品质、舒适、普惠不同配置需求,银发、研学、康养等不同主题的旅游列车。鼓励旅游列车与知名IP跨界联名,以市场化方式打造主题列车主题车厢。2030年,在全国范围内打造160列以上铁路旅游列车专用车组。

、丰富铁路旅游产品体系

(四)打造多样化旅游专列产品。深化旅游专列市场化运营鼓励旅游企业铁路运输企业联合开展旅游专列产品设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发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主题旅游专列,打造地方旅游专属名片积极推动中老、中哈、中越、中俄等跨境旅游专列产品设计开发。研究设计适合入境游客的旅游专列产品,提升铁路旅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开发特色化旅游专线产品。充分挖掘铁路沿线旅游资源,设计开发体现自然风光、气候资源、地方风貌、历史文化等不同主题的旅游路线。开发固定路线开行、常态化运行、以车票为主要销售形式的旅游专线产品,加强列车特色化改造旅游特色服务,打造地方特色鲜明、配套服务健全、市场认可度高的旅游专线产品。

(六)大力发展旅游票制产品。支持地方政府与铁路运输企业整合景区、住宿、餐饮、体育赛事等旅游资源和铁路、公路、水运线路资源,探索推出区域性跨交通方式联运产品,共同设计新型铁路票制产品。根经济,围绕铁路票制产品带动商旅文体健消费。

(七)推出铁路文化特色旅游产品。充分挖掘动车生产、检修基地等现代工业资源价值,打造铁路工业旅游产品。鼓励利用铁路报废车底、集装箱等打造火车主题特色餐厅、酒店等消费新场景。大力挖掘铁路文化资源,充分盘活利用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铁路车站和铁路博物馆,开发铁路主题旅游线路和文创产品,讲好中国铁路故事。

、提升铁路旅游服务水平

(八)完善车站服务。鼓励地方与铁路部门合作发挥当文旅资源优势,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完善车站周边多元化服务功能。强化铁路与城市公共交通、定制客运、景区专线巴士等接驳,打通车站往返景区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

(九)提升旅游列车服务。健全旅游列车服务和管理标准,支持品牌餐饮、地方特色美食上列车,鼓励旅游列车开发老年餐、亲子餐等特色主题餐食支持文艺演出、非遗体验、文创产品、老字号产品上列车,丰富在途服务供给。探索优化运动装备运输、行李托管递送和宠物托运服务,加强站内和站外服务转换衔接,提升全过程旅游服务体验。持续推进高速铁路网、重点客运普速铁路等场景移动网络信号连续覆盖

(十)加强信息服务。推动文旅信息与铁路信息服务互联互通,完善铁路12306”平台旅游服务功能,为游客提供行程规划、旅游资讯、景点推荐、门票预、交通接驳和酒店预订等一站式出行服务。

加强铁路旅游运行保障

(十一)增强运力支撑。最大限度挖掘铁路网运输潜能,统筹运力紧张线路客货运输能力,保障旅游列车开行需求。加强旅游方向运力保障,加大热门方向旅列车开行力度,培育新兴方向旅游客流。

(十二)优化票务服务优化团体票订票规则流程,完善旅游团体互联网服务功能,解决好团体票办票堵点问题,提供一站式服务保障。制定差异化运价策略,出台梯度优惠票价政策,激发更多旅游消费潜力

(十三)强化数据应用。探索建立铁路旅游大数据体系,加强铁路旅游客流监测预测分析,支撑铁路旅游产品的设计、开发、营销和运营管理。完善铁路与其他交通运输旅游、体育、气象等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铁路旅游协同治理能力。

、强化政策保障支持

(十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利用有关资金渠道,支持铁路站点旅游化改造、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落实财政补贴规范管理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出台旅游列车补贴和奖励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参与开发和运营铁路旅游产品。推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打造铁路与旅游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旅游列车技术改造和设更新提供融资支持

(十支持拓展市场空间加快铁路旅游市场开放,拓宽旅游列车开行申请渠道。支持通过各层级多双边交流机制、旅游海外推广活动、大型展会等渠道加强宣传推广打造铁旅融合·乐游中国品牌,扩大铁路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铁路局

202662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