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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注意!零收入绝非零申报
发布时间:2026-09-10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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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部分初创企业存在关于零申报的认知偏差,觉得公司尚未开展经营,账户没有收入,自然就与税“无关”,申报纳税可以“暂缓处理”。

 

这是一种认知误区,极有可能引发涉税风险。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是所有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与企业是否盈利没有必然联系。

 

热点一:缴税和报税是不是一回事?

 

缴税是实体性法定义务,即纳税人发生法定应税行为后,须在法定期限内将税款缴入国库;而报税是程序性法定义务,是纳税人依照法定时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相关涉税信息的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热点二:如当期没有营业收入,无须缴税,是否可将税务申报表全部填“零”申报?

 

零收入不是零申报,无营业收入的企业也须据实完整申报。倘若主观随意“一键‘清零’”,不仅埋下涉税风险隐患,还可能错失政策红利,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零收入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期间内,未发生任何产生应税收入的经营行为。而零申报则是指当期不仅收入为零,且企业成本、费用等各项申报数据也同时为零。比如,某初创公司当期没有任何销售回款、没有业务收入,但每月会为员工发放工资,还存在房租、水电、办公耗材等日常支出,这些经营费用都需要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又比如,某企业当期有农产品免税收入,哪怕无须缴税,也需要在对应栏目据实填报,不能填零。

 

需要提醒的是,在企业所得税的业务实操中,纳税人当期收入与成本均为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零申报。其他税种的零申报,也须以计税依据为零作为基准。

本文摘编自《中国税务报》2026年9月9日A1、A2版《零收入绝非零申报 更非“无须申报”》,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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